观察并确定EGFR片段标记靶向GPC3的CAR T细胞作用于肝细胞癌患者的安全性、耐受性、细胞药代学及治疗效果。
1.肿瘤组织学检查确认GPC3表达阳性,不可手术切除肝细胞癌,可见病灶大于3cm,年龄18-69周岁; 分子靶向药物不耐受或无效肝细胞癌患者; 2.前期化疗进展或不耐受的肝细胞癌患者,预期生存期>3个月; 3.器官状态允许临床试验的进行:Child评分< 7;WBC ≥ 2.5×109/L,PLT ≥ 60×109/L,Hb ≥ 9.0g/dL,MID ≥1.0×109/L,LY ≥ 0.4×109/L,LY% ≥ 15%; 4.血液生化:血清Alb ≥ 30 g/L,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 < 1.5 ULN,血清肌酐 ≤ 1.5 ULN; ALT≤ 5 ULN、AST≤ 5 ULN;总胆红素≤2.5 ULN; 5.凝血检查:PT:INR<1.7;SO2 >90%(室温下);射血分数(EF) >55%;6.无出血和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; 7.无造影剂过敏;8.避孕:在临床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细胞回输后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; 9.通过静脉能够获得足够的外周血,对于淋巴细胞采集没有其它的禁忌症; 10.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>60%;知情同意。